2023-10-11 10:45:34 编辑:百修网 阅读量:409
“喂,请问是2号楼XXXX号房的业主吗?我们是物业公司的,近期您有在这边居住吗?您的房屋可能存在漏水的情况,方便同我们进屋检查一下吗?”
接到物业电话后,刘某夫妇心急如焚,当天便和物业工作人员前往家中查看,发现系净水器水管脱落导致漏水。新房装修后还未入住,家中已被水浸泡多日,多件家具损坏,刘某夫妇气不打一处来,而事情还要从2022年4月说起。
案情回顾
2022年4月7日,刘某夫妇从阳新某公司处购买一台净水器,价款1649元包安装。同年5月18日,安装人员电话联系刘某夫妇上门进行了安装。该房屋装修好后一直未入住。
2022年7月30日,物业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原告其家中水表一直在转,且楼下住户发现渗水,立刻和物业工作人员前往家中查看,便发现了上述情况。
随后,刘某夫妇遂与案涉公司联系,案涉公司安排人员到原告家中查看。后因赔偿数额及范围协商未果,故而成讼。
阳新法院经审理后查明,该净水器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载明:“本产品最佳工作压力为0.1~0.4Mpa,低于或高于此水压时,请安装增压或减压装置。”刘某夫妇并未查看使用说明书,案涉公司及安装人员亦未向刘某夫妇释明安装增压或减压装置。人员到刘某夫妇家中查看检测水压情况时发现水压时高时低不稳定。
诉讼过程中,经承办法官释明,刘某夫妇对损失情况不申请审计鉴定,同意由该院根据情况认定。2023年3月13日,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到刘某夫妇家中进行了查看,刘某夫妇提交的损失报损表中所列财产均出现了损坏。
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刘某夫妇与案涉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,但刘某夫妇向该公司支付了价款,该公司向刘某夫妇交付了货物,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。根据约定,价款1649元中包含了安装费,因此安装应属出卖方即案涉公司的合同附属义务。因安装时未向刘某夫妇释明安装增压或减压装置,导致净水器水管脱落漏水,给刘某夫妇造成了损失,应当由出卖方即案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考虑到部分还有残留价值,部分可进行修复,该院酌定刘某夫妇的损失为28000元。
最终阳新法院判决阳新某公司赔偿刘某夫妇28000元,驳回刘某夫妇其他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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